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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撤县设区后群众办事办证有关事项问答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7-9-8 10:45:00       【字体:

 
  1、问:九江县撤县设区后,企业、群众需要办事办证应该怎么办?办理地点、办理手续有无变化?
   答:撤县设区后,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根据业务(事项)种类不同,可提供申报办理的服务地点有行政服务中心、各专门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企业、群众办事办证仍按原程序到原办理地点办理(咨询),窗口服务联系电话不变。
   2、问: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权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的证照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不需要,企业、群众目前所持的证照仍然有效。相关证照待到期须更换时,将由有关部门按新的名称冠名更换(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除外);未到期的证照,如企业、群众主动要求更换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程序予以办理,不得拒收、拒办。
  3、问:正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是否需要更改,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答:窗口已受理,进入审批程序的申报资料仍然有效,不需要更改,不需要重新申报,相关单位将按既定程序继续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