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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7-8-21       【字体:

 

 

 

 

九县府字〔2017137

 

 

九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201719)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年度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是《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2017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 137人,其中义务兵 93人、一期士官21 人、二期士官10 人、三期士官 7人、四期士官 6 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8条、第29条规定,对128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一、二期士官及服现役12年以上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9名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由政府安排工作。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江西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的通知》(赣民发20163号)精神,今年我县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严格按照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安置。具体步骤是:对照江西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首先将量化评分结果向待安置士兵公布,经审查确认后,再根据量化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安置单位,最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积极稳妥,做好新旧安置政策的衔接

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安置。按照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对推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作出如下衔接:

1.对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和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城镇复员士官,选择入伍时老安置政策的,且退役时未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并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安置卡的,以及西藏兵未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安置卡的,按我县老安置政策给予其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即:城镇一期复员士官2.8万元、城镇二期复员士官4万元、城镇三期复员士官6万元。

2.在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推行城乡一体化办法安置。坚持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标准是义务兵按照每服现役一年4500元,士官按照一期2.25万元、二期3.6万元、三期5.4万元发放。服现役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人也可要求选择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三、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精神,按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要求,采取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开展2017年度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愿望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把促进退役士兵稳定就业作为教育培训工作出发点,使退役士兵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稳定就业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附件:2017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单位计划表

 

2017821

 

 

附件

2017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单位计划表

 

主管      

部门

安置       单位

安置 人数

资金               来源

备注

 

1

县国土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县环保局

环境保护

监测站

2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县水利局

水政监察大队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县信访局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县委

县政府

接待

办公室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县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赤湖管理处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马回岭镇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