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九县府办发〔2017〕91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4月8日至5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我省开展了驻地巡查。5月3日至5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我市进行实地巡查,6月26日,巡查组向省人民政府反馈了巡查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5条意见建议,明确了4项整改要求。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委函〔2017〕4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0号)和九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17〕13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县“全力决战工业,倾力改善民生,着力创建‘五城’,建设强盛新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共25项整改任务,详见《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和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崇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范志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冷德荣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三荣 县政府副县长
项 飞 县政府副县长
向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周 媛 县政府副县长、九江银行沙河支行行长
刘上京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东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邓晓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聂晓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陈尚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凯常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梅 卫 县委编办主任
徐教伍 县安监局局长
李万木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珍武 县发改委主任
李明干 县工信委主任
张顺凯 县教育局局长
李泱泱 县人社局局长
谢远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林森 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李 斌 县卫计委主任
殷 雄 县沙城工业园管理局局长
韦诗彬 县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局长
何仁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支宏 县水利局局长
饶 兵 县农业局局长
谢文峰 县林业局局长
洪胜武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事建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户佐成 县旅发委主任
汪月兴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郭贵雄 县房产局局长
王 梁 县商管办主任
王学盛 县供销社主任
尹 伟 县气象局局长
许松海 县国资局局长
干崇生 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高云峰 县运管分局局长
江雄平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蔡建峰 县公路分局局长
凌仕新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教伍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成立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县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巡查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巡查反馈意见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对功能区安监机构不全、基层安监执法力量不足、安监人员编制不合理等问题,要一一明确、细化措施。
(三)实行挂图作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巡查反馈的问题,实行挂图作战,逐项认真研究,逐项分类梳理、逐条细化实化,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把隐患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细化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
(四)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要求,加强巡查整改工作督导调度,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定期调度、专项督导、适时通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出现整改工作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的问题。针对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反馈已整改的,要加强跟踪督办,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回头看”,督查检查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集中攻坚、再次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力求整改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针对巡查组提出的所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项落实、销号管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计划、拿出措施、限时整改,并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把巡查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把巡查成果转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实效。
(六)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地、本部门相关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特别是在整改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巡查整改实施方案、巡查整改阶段性总结报告,请于8月14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总结报告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行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经完成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制定进度表,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要实行动态报告制,每月29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整改进度,直到整改任务销号完成。落实整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九江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期限 |
(一)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方面 |
||
1.修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
县安委办
县编办
其他安委会成员 |
2017年11月底前 |
2.调整县安监部门人员编制,稳定乡镇基层执法队伍。 |
县编办
县安监局
各乡(镇、场、区、处) |
2017年11月底前 |
3.认真实施《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对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认识不清、监管底数不明、执法覆盖率低、监管力度偏弱等问题,不断提高工贸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
县安监局
沙城工业园管理局
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
2019年11月底前 |
(二)依法治安力度不大方面 |
||
4.认真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县安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总工会
县委宣传部 |
2017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5.全面落实省安监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2〕235号),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县安监局
县财政局 |
2017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6.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一次事故处理情况自查检查,切实纠正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落实不严,对企业和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减免过多或罚款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检察院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2017年11月底前 |
(三)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不高方面 |
||
7.加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督查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统一调度安全生产防护建设进度。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分局
县运管分局
县交管大队 |
2017年底全面完成2016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
8.调查摸底县内危桥,争取上级改造计划加以改造。加快危桥改造前期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管养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现有危桥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分局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9.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116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确保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所有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马头水库) |
县水利局
马回岭镇 |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
10.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专项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建设 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11.约谈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做出消防安全承诺。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按计划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12.全面摸排区域性火灾隐患,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在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加强对社区居民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四清一查”活动(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20年5月底前 |
13.按照《江西省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017-2019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力度,到2019年底,全省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其他安全管理体系(下同)达标创建率达到90%以上,中型企业达标创建率达70%以上,推进小微企业达标创建。 |
县安监局
沙城工业园管理局
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各有关乡镇 |
2019年11月底前 |
(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方面 |
||
14.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九府厅发〔2016〕4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
县安监局
沙城工业园管理局
赤湖工业园管理局 |
2018年11月底前 |
15.加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县级应急救援和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 |
县安监局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2018年11月底前 |
16.增强基层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乡镇”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投入,增加人员编制,保障执法车辆,切实提高基层安监队伍履职能力。 |
县安监局
县编办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公车办
县政府机关事务局
各乡(镇、场、区、处) |
2018年11月底前 |
17.加强安监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重视安监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2018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真正打造一支“素质优、技术强、作风硬”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 |
县安监局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编办 |
2018年11月底前 |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
||
18.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2号)有关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将履职承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拒不签订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
县安监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有关乡镇及两个工业园管理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9.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设施,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
县安监局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有关乡镇及两个工业园管理局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20.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依法依规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与考核,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高危企业推行“师傅带徒弟”制度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
县安监局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有关乡镇及两个工业园管理局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21.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警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县安监局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有关乡镇及两个工业园管理局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六)巡查组对九江市的反馈问题 |
||
22.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
县安监局
县发改委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017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3.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力度。 |
县安监局 |
2017年11月底前 |
24.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
县安监局
县财政局 |
2017年11月底前 |
25.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措施。 |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检察院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2017年11月底前 |
注:
1.责任单位栏内的县直单位中,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领导。
2.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指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商管办、县国土局、县房产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发委、县国资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县交管大队、县气象局、县公路分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等部门。
3.各乡(镇、场、区、处)应按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主办:中共柴桑区委 柴桑区人民政府 承办:柴桑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792-6816856 传真:0792-6816856 Email:jjxzfw6856@jiujiang.gov.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赣ICP备11002312号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